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,但被继承人明确遗产归属被继承人的除外。
法律规定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【夫妻个人财产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继承的遗产可以执行么?
继承遗产可以被执行。分割遗产,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,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,以其遗产偿还债务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,对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。
法律依据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
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,以其遗产偿还债务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,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
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,以其遗产偿还债务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,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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